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240040号
案件名称:北京禾绿回转寿司饮食有限公司丰台第三十二分店经营食品混有异物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禾绿回转寿司饮食有限公司丰台第三十二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601467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为北京禾绿回转寿司饮食有限公司直营店,其所出售的土豆沙律是由总公司向其以预包装食品的形式供应的。2015年4月26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一份土豆沙律中混有用过的带血创可贴,土豆沙律售价13元,货值金额为13元。因当事人未收取餐费故无违法所得,因菜品已自行销毁、工具已清洗消毒无法区分,故无没收菜品和工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