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4]260号
案件名称:北京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郝荣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1日,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员工食堂的库房货架上,一盒未打开使用的青芥辣已超过保质期限(生产厂家:大连天力调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07.01,保质期12个月);一瓶已打开使用的骨髓浸膏500g已超过保质期(生产商:抚顺市独凤轩食品有限公司,1000g/瓶,生产日期;2012年10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经调查,该单位的过期调料青芥辣货值金额为5元,骨髓浸膏货值金额为35元,这两种过期调料均无使用记录,因此认定总货值金额为40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