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2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香苑聚食品中心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香苑聚食品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付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17日接到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处理单,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15年09月18日到被举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67号17-2.18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北京香苑聚食品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1019722438),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可口可乐(1.25升/瓶)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500ml)2瓶、牛栏山二锅头白酒(500ml)2瓶、深井碘盐(400克)3袋、龙门米醋(1.75L)1桶、利康酱油(1.75L)1桶、炒锅(旧)1个、碗(旧)10个、刀(旧)1把。现场无人用餐,收银台上有饭店餐饮单8张及菜单,操作间未见半成品以及成品,违法经营期间获违法所得62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