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214号
案件名称:王福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福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王福海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路9号院5-2,开设标牌为“黄河谣面馆”的小吃店,于2015年4月2日至5月11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现场制售食品牛肉面、黄焖鸡米饭套餐、鱼香肉丝盖饭等,违法所得599.00元;现场查封扣押你用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4种,价值124.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违法经营工具3种16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