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80002
案件名称:陈全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全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工具主要有锅1个、碗25个。因当事人经营期间未记录营业收入,且未保留相关票据,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