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00314号
案件名称:北京食酷门源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食酷门源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064255-5
法定代表人:林元中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北京食酷门源餐饮有限公司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5008105,有效期限自2011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1日,类别为中型餐馆。当事人在其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且没有办理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路93号院A座7层0906号仍继续从事餐饮服务。2015年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用于食品生产的公用具有2个锅、2个勺子、1个菜板、1把菜刀、22个碗、45个盘子;操作间内存放的食品原材料有1桶食用油、10公斤大米.经调查, 2015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当事人提供餐饮服务,销售金额共计9003元。在当事人处现场检查时发现食品原料1桶食用油、10公斤大米,食用油的购进价格为每桶50元,大米的购进价格为每公斤10元,共计150元。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153元,违法所得为900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