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200013号
案件名称:王秋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秋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秋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7日9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西街5号楼下山西家常菜馆,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王秋平在该地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发现食品加工工具和食品加工原料: 盘子1个、碗2个、菜刀1把、炒锅1个、炒勺1把、食用油1桶,已被我局扣押。王秋平停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且积极配合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 经查,王秋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所得120元,王秋平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1500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