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东 )食药监食 罚〔2015〕14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菜香根酒楼东单分店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菜香根酒楼东单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滨海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军、王辉接到12331在7月3日受理的编号【电】S2015070535(578)投诉举报处理回复单后于2015年7月10日到位于东城区东单三条8号-2(国华大厦二层)的北京菜香根酒楼东单分店进行监督检查,询问调查后发现,6名顾客消费300元的剁椒鱼头,使用后发现鱼肉不新鲜,餐饮单位在跟消费者协商之后决定给予免单,承认出售的菜品中有腐败变质食品。执法人员当场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指出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并约谈该企业负责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