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亦处罚告字【2014】S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712007
法定代表人:刘意华
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1月27日和2014年1月29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忠生鸡蛋收购部以每盒55元的价格共购进10盒杰民牌60枚装农家柴鸡蛋礼盒并于2014年1月29日配送到北京首航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进行销售,进价金额550元。当事人于2014年2月28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杰民牌柴鸡蛋礼盒共计7盒,其中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7日的1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9日的6盒,保质期均为30天,售价均为62元每盒。上述礼盒进价共计385元,货值金额共计434元,违法所得共计49元。当事人对于超过保质期的杰民牌60枚装农家柴鸡蛋礼盒共计7盒未能采取及时下架处理,导致消费者购买过期商品的事实,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