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46号
案件名称:松立霞(北京大杂院主食厨房)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松立霞(北京大杂院主食厨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松立霞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2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5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总面积约为30平方米,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项目为大饼、凉菜。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现场制售主食:谷物粉类主食、烙制类主食(含馅料)。该店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超范围经营凉菜。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且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46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46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售卖凉菜的食品原料是2015年4月29日进货,共进货:海天酱油3瓶,每瓶6元,共18元;水塔陈醋3瓶,每瓶5元,共15元;芝麻油2瓶,每瓶15元,共30元;以上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3元。当事人是从2015年4月30日开始售卖凉菜,截止至2015年5月12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133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违法所得为133元;货值金额为19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