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40263号
案件名称:李常海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常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常海2015年5月12日至4月17日期间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仰山桥4号,开设标牌为“如一食府”的小吃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67.00元;现场查封扣押你用与食品经营的食品原材料4种,价值23.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违法经营工具3种、3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