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16号
案件名称:张立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张立飞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举报,执法人员于2015年06月11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北门口村挂有牌匾名为“江西瓦罐煨汤”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后厨环境较脏,该店铺负责人张立飞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货值金额700元,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