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字[2014]444号
案件名称: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飘亮购物中心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飘亮购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世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4月28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京王牛排(豆制品)。经我局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后因菌落总数超标被判定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4-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