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17号
案件名称:宋士军(驴肉火烧)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宋士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2日,我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铜厂子胡同46号楼1门102室进行检查,该地点有门头铭牌为“驴肉火烧”的商户,该商户实际经营者是宋士军,该地点经营面积8平方米左右,检查发现宋士军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制售驴肉火烧。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