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60002号
案件名称:张宗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宗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宗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北汽大世厂东侧一平房内检查时发现张宗建经营的小吃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及原料:锅1个、菜刀1把、盆2个、菜勺1个、碗10个、盘子10个、食用油3公斤、大米4公斤。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自2015年01月18日至2015年01月27日1月27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所得6000元。货值金额为603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