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麦德林餐饮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麦德林餐饮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小波(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3日至12月3日继续在注册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经营额2400元,无食品原料、以及待售的食品成品、半成品以及食品添加剂,违法经营货值不足1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