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171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店经营危害身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胜利玉林烤鸭店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荣珍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23日,我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你单位在营业场所内销售的奶香馒头、千层葱油花卷、馒头、烧饼、银丝卷进行抽样检验。2014年10月20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检验报告,其中:馒头、烧饼、银丝卷检验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