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当罚【2015】13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隋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当事人名称:北京隋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锦元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19日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北京隋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消毒餐具(碗)(批号为20140819)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大肠菌群不符合GB14934-199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191120423D)。我局于2015年1月26日收到此《检测报告》。2015年2月2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的消毒餐具(碗)只发现进货时的票据一张。经进一步调查,该单位的消毒餐具是由“北京金润洁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现场提供了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见危害成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