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
案件名称:朱世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朱世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接到举报,执法人员于2015年07月23日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商业街挂有牌匾名为“皖南一品包子”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朱世平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面积21平方米,有3名员工正在进行食品加工,执法人员将该店铺盆2个予以扣押。违法货值金额870元,违法所得5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