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字(2015)第370050号
案件名称:张晓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晓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温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吴勇(证件号:57040179)、魏伯荣(证件号:57040140),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白家疃东口饺子馆检查发现,张晓玲未经许可从事制售饺子等中餐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