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第S06-15号
案件名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西红门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西红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肖小林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9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瑞海家园一区1号楼一层监督检查时发现:南粥北面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西红门店经营的久久鸭店自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19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销售鸭脖子的食品经营活动。经调查,无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现场检查发现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和食品有:鸭脖子10公斤、不锈钢盘2个、不锈钢夹子1个。相关证据:2014年9月19日现场检查笔录,2014年9月19日肖小林的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肖小林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鸭脖子10公斤、不锈钢盘2个、不锈钢夹子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