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01号
案件名称:王腾龙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王腾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0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三街村挂有牌匾名为“冰爽盛夏冰品屋”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王腾龙自2015年05月29日至2015年06月01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货值金额380元,违法所得1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