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食罚〔2015〕120015号
案件名称:倪学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倪学俊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倪学俊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9月17日接到市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处理单,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15年09月18日到被举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67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倪学俊(身份证号:110101195709221581),在此地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及工具:牛栏山二锅头白酒500mlX3瓶、燕京啤酒600mlX5瓶、雪碧2升X3瓶、海天酱油1.9LX1瓶、上海白醋500毫升X1瓶、盘子5个(旧)、碗5个(旧)、炒锅1个(旧)、刀1把(旧)。现场无人用餐,收银台上有饭店餐饮单5张及菜单,操作间未见半成品以及成品,违法经营期间获违法所得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