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改变餐饮单服务备注项目经营裱花蛋糕等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510209-3
法定代表人:张冠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开元名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从事裱花蛋糕制售;该单位经营的“龙王”豆浆粉已超过保质期;该单位经营的标示为“峇拉煎”预包装食品未标注中文标识;标示为“OCETPOBA”的黑鱼子酱、“OCETPOBAЯ”的红鱼子酱,未标注中文标识。经查,该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案发之日经营裱花蛋糕涉案货值金额1356元,违法所得696元;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案货值金额2元,无违法所得;该单位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559元,违法所得8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