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120012
案件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中医科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00728-7
法定代表人:张伯礼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举报,2014年11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新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中国中医科学院职工食堂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食堂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南小街16号院内东区综合楼北楼地下一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原料和食品:口福大豆油2桶、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2桶、伊例家一品红小炒王1桶、龙门米醋2桶、德青源鸡蛋15盒、潘泰优品生活牌甜辣酱1桶、海天蒸鱼豉油1瓶、水塔陈醋1瓶、南乳汁1瓶、津名芥末油3瓶、菜刀2把、菜墩2个、炒勺2把。中国中医科学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有可能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