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4〕2300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德顺楼清真饭庄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德顺楼清真饭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11号的北京德顺楼清真饭庄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抽验,现场抽取同批次酱牛肉(自产,生产日期:20140826,规格:散装)1500克和同批次羊头肉(自产,生产日期:20140826,规格:散装)1500克,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4年12月2日,接到该批次酱牛肉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61129123D)和羊头肉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61129223D),两份报告均显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2711-2003的要求,因此判定该批次的酱牛肉和羊头肉不合格。2014年1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食品监督抽检结果送达书》、该批次酱牛肉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61129123D)和羊头肉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I08261129223D),当事人对上述食品的抽检过程及检测结果没有异议,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2014年8月26日违法生产经营的酱牛肉和羊头肉的货值金额为372元,违法所得268元,未缴税。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