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50606号
案件名称:范睿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范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0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未见食品成品、半成品。现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材料:黄瓜2000g、生菜2000g、羊肉(生)2000g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案板1个,碗30个,碟子20个,菜刀1个,调料罐14个,烤炉1个,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07月04日开始营业至2015年07月20日被检查发现,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60元,扣押食品原材料:黄瓜2000g、生菜2000g、羊肉(生)2000g货值金额140元,现场未见食品成品及半成品,货值金额共计7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