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07号
案件名称:孙建龙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孙建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6月02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北门口村挂有牌匾名为“山西刀削面”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孙建龙自2015年05月29日至2015年06月02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货值金额590元,违法所得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