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62号
案件名称:张兰平未经许可擅自提供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张兰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你自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宋庄村东街42号开设的招牌名为七彩宝贝幼儿园内的食堂,未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准,办理餐饮服务许可,擅自给幼儿供餐,提供餐饮服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人民币3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