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 128号
案件名称:谢重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谢重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谢重寅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自2014年03月28日至2014年06月2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站前路擅自经营春蕾国学幼稚园食堂。自2014年03月28日至2014年06月26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期间违法所得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7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