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0054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蕾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蕾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立微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开办的红蕾国际幼儿园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场所为入园的45名幼儿提供餐饮服务。并且收取每名幼儿30元/月的餐费。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菜品的原材料主要有粮食、肉类、蔬菜,采购自新发地批发市场。截至2015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天,食品原材料已经全部用完。没有库存,无半成品。当事人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除去寒假放假日,从事餐饮服务的时间共计5个月,收取幼儿餐费共计5月30元/人45人=675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6750元。违法所得675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工具主要有炒锅1个、炒勺1个、不锈钢盆2个、菜刀1把、案板1个、盘子45个、厨房电子称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