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 食 罚〔2015〕23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许慕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操作间冰箱内存放有10个蛋糕坯,标签显示:生产商为北京吉诺高食品技术推广中心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保质期7天,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违法经营的食品(10个蛋糕坯)予以扣押【见《查封(扣押)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查扣〔2015〕230008号】。经调查,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情况属实,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5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为连锁经营企业,影响面大,蛋糕坯过期时间达4个月仍未作相应处理,食品安全隐患大,自身管理不到位。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