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0076号
案件名称:王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王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幸福二村25号楼一层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该店从2014年12月1日到2014年12月30日营业额共计205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