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00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静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为【电】S2014103645的举报案件,来电人郭羽反映于2014年10月27日在位于朝阳路八里庄东里芙蓉宾馆对面的蝎王府食用葱花饼时,发现葱花饼内有人体上的黑毛,要求相关部门调查,。经调查,朝阳路八里庄东里芙蓉宾馆对面有经营招牌为“绿色火锅 蝎王府 羊蝎子 亚马逊”的餐馆,该单位店长“刘艳卿”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名称:北京市亚马逊餐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单身丙楼。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刘艳卿”承认来电人郭羽反映的上述情况属实,该单位于2014年10月27日给客人提供的3份“葱花饼”内混有毛发,其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每份葱花饼销售14元,共计42元。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