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 食药 处字[2014]08-1号
案件名称:张仲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仲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我局执法人员在2014年4月29日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岳各庄村(北京市岳各庄旭升副食商店)经营中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违法销售散装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