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70009号
案件名称:沈春燕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沈春燕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5日后,当事人主动停止经营,经执法人员于2015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26日、2015年2月12日、2015年3月2日对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花园北里14号楼前一平房(无门牌)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从事经营流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