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汉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汉斯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日,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芳路1号自助区加工销售的清炒花蛤混有泥土,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另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