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罚〔2015〕第490219号
案件名称:李全军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自然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3月26日至2015年03月27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坝滨河中路开设标牌为“老李鹅快”的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1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