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10008
案件名称:林正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林正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林正华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5月11日上午10点,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敬业西里47号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林正华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制售炒年糕,有现场检查笔录、照片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