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流通行罚(2014)LT2-001号
案件名称:王玉英(北京黄村桥王玉英调料店)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王玉英(北京黄村桥王玉英调料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2月23日以每瓶7元的价格购进北京京茂香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0ml/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9日的小磨纯香油30瓶,以每瓶1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金额300元,货值金额300元,获利90元。该批次的小磨纯香油经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脂肪酸组成项目”不符合GB8233-2008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尚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1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二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