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10号
案件名称:李玉玲(北京心随所愿商贸中心)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李玉玲(北京心随所愿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600425530
法定代表人:李玉玲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21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12331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单,举报北京市东城区南锣鼓巷41号-2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超范围经营棉花糖,执法人员于2015年2月27日到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此地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冷热饮,实际经营备注项目小吃)。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店用于售卖棉花糖的白砂糖少许、木签子1捆,并且在店内发现该店售卖棉花糖的价签和记录每日销售棉花糖收入的笔记本。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10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10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经营棉花糖的食品原料是2015年2月19日从北京焱鑫得利综合商店进货,共进货:白砂糖1袋(50公斤),共285元。当事人是从2015年2月20日开始经营,截止至2015年2月27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550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违法所得为550元;货值金额为8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