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40013号
案件名称:北京崇远万家邻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崇远万家邻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景春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05月06日,接到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的投诉举报批办单,投诉人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西区12号楼2单元1层的超市将房屋的一部分用来经营餐饮服务,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05月13日10时10分至10时30分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南里西区12号楼2单元1层 ,北京崇远万家邻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的店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投诉举报内容属实,该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制作黄焖鸡米饭、包子等小吃。执法人员当场对制作黄焖鸡米饭、包子等小吃所用到的食品原料、工用具及餐具进行扣押【详见扣押物品清单(2015)第0513号】。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