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处字【2014】09-4号
案件名称: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葛运兵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北京臻味坊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礼盒杂粮一事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臻味牌”礼盒杂粮是委托哈尔滨京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的产品名称只有“大米”,没有其他许可项目,且许可证已过有效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26条第1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58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