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407号
案件名称:曲建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曲建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7月1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白庙村经营大饼滋补羊汤餐厅,未经许可提供餐饮服务,涉案金额1100元,违法所得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