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4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博海升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食堂使用未标明生产日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殷春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556371-X
法定代表人:孙立双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环宇路6号的北京博海升彩色印刷有限公司食堂检查时,在操作间内发现由祥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郫县豆瓣”无生产日期,无净含量。违法经营货值金额25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