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30002号
案件名称: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亚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元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5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工地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余新火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而参加工作。2015年4月9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工地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当事人的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余新火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而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当时已向当事人下达了(京密)食药监食当罚【2015】230001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处罚并下达了(京密)食药监食责改【2015】2300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但截至2015年6月15日,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