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6号
案件名称:孟凡宇生产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孟凡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孟凡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的工业城餐饮服务中心检查时,在该操作间内发现1袋由北京市丽春达食品厂生产的奶香馒头,净含量180g,生产日期2013年6月20日,保质期6个月。餐具已消毒并有记录,未发现其他腐败变质产品。违法货值金额5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