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3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世纪德美家具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世纪德美家具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460583-8
法定代表人:张忠良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0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后桥村顺通路后桥段23号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设职工食堂一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及原料有:菜刀2把,案板1个,炒锅1个,面粉2袋,食用油1桶,酱油2瓶,醋1桶,盐2袋;经查,该食堂自2015年4月11日起免费供应午餐,每日进餐人数为25人,截至6月10日,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为928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