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6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冰萱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冰萱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3日,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菊儿胡同6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总面积约为42平方米,设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要经营项目为乳酪火锅、凉菜。公司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单纯经营蒸、煮类;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当事人《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实际经营备注项目含凉菜)。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公司用于制售凉菜的丘比沙拉酱2瓶、不锈钢盆2个、盘子2个及不锈钢勺4个,并且在公司内发现售卖凉菜的菜单及6张销售凉菜的消费清单。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且现场送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15号)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京东食药监食查扣【2015】160015号)。经调查:当事人用于售卖凉菜的食品原料是2015年3月7日进货,共进货:丘比沙拉酱2瓶,每瓶8.5元,共17元。当事人是从2015年3月8日开始售卖凉菜,截止至2015年3月13日被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止,当事人共有营业收入174元。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的违法所得为174元;货值金额为19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