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70153号
案件名称:张雨露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雨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在北京市广安路558号(彰德酒店后院)门口处从事烤羊肉串的经营活动。当事人从附近市场内购进羊肉原料,加工制作成羊肉串进行销售,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竹签150个、羊肉10斤、碳20公斤。上述经营期间,当事人取得营业收入500元。无库存原材料及半成品。当事人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500元,获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5